近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务员绩效考核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化,下面将具体介绍新规内容。
新规明确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标,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和工作创新等五个方面。其中,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是考核的重点,占总分的50%以上。
新规规定,公务员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新规取消了传统的等第评定方式,采用绩效得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分,其中,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60分,工作质量占20分,工作效率占10分,工作态度和工作创新各占5分。
新规规定,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同时,考核结果还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新规明确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奖惩制度,对绩效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绩效不佳的公务员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对于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将被取消绩效考核资格。
新规规定,公务员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与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公务员可以获得相应的绩效工资奖励。
新规规定,公务员绩效考核应当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同时建立考核申诉机制,确保考核公正、公平、透明。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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