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了新的绩效考核规范,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等级划分进行了明确。这一规范的发布,对于提高公务员绩效管理水平,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新规范,公务员绩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的考核结果是对公务员工作表现的最高评价,称职是对公务员工作表现的基本要求,基本称职是对公务员工作表现的最低要求,不称职则是对公务员工作表现的不合格评价。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将会作为绩效工资、职务晋升、职务任免、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廉政建设四个方面。具体标准包括:工作业绩考核要考察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考核要考察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工作能力考核要考察公务员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等;廉政建设考核要考察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等方面。
新规范的发布,有助于推动公务员绩效管理改革,提高公务员绩效管理水平,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新规范的出台也将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优胜劣汰,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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