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对公务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验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保障。为了规范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的管理,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以下规定:
根据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不同内容和形式,绩效考核结果可分为以下几类:
优秀:表现突出,达到或超过考核标准的最高等级。
称职:表现符合考核标准,达到基本要求的等级。
基本称职:表现基本符合考核标准,但仍有不足之处的等级。
不称职:表现不符合考核标准,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最低等级。
待提高:表现有一定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学习和提高能力的等级。
不予评定: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对公务员进行绩效考核的等级。
绩效考核结果的权威性是保证绩效考核公正、公平的重要保障。绩效考核结果的权威性应满足以下条件:
考核标准明确、科学合理。
考核程序规范、公正公平。
考核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考核结果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是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的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作为评价公务员绩效的重要依据。
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薪资晋升的重要参考。
作为公务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作为公务员培训、考核、选拔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结果不包括以下内容:
政治表现。
身体素质。
家庭背景。
性别、年龄、民族等个人基本情况。
其他与工作绩效无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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