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绩效考核是衡量公务员工作绩效的重要方式,也是公务员选拔任用、激励和惩罚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制定以下规定:
1. 绩效考核的对象为行政机关的在职公务员。
2. 公务员绩效考核应当根据职务层次、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成果等因素进行分类,明确考核指标和要求。
1. 绩效考核的方式包括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种方式。
2. 定性考核主要采用考核记录、考核报告、考核鉴定等方式,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3. 定量考核主要采用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得分等方式,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成果、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1. 绩效考核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2. 绩效考核应当在考核前确定考核指标和要求,并告知被考核人。
3. 绩效考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自我评价、部门考核、交叉考核等方式,综合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
4. 绩效考核应当公开透明,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和得分情况,并有权提出异议。
1. 绩效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2. 绩效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选拔任用、激励和惩罚的重要依据。
3. 考核结果应当根据考核指标和要求,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等级。
1. 绩效考核应当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绩效考核应当建立申诉和复核机制,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诉和复核。
1. 绩效考核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2. 绩效考核是选拔任用、激励和惩罚公务员的重要依据,能够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优胜劣汰。
3. 绩效考核是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
公务员绩效考核、对象、方式、程序、结果、监督、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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