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加强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1.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包括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
2.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廉政情况等。
3.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当根据不同职务、不同岗位、不同工作任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4.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结果应当在考核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
5.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个人自评、上级评价、同事评议、群众评议等多种方式。
6.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应当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和称职为合格等次,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为不合格等次。
7. 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公务员晋升、奖惩、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绩效考核、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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