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对公务员工作表现的量化评估,是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东山县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质量,以及工作进度的合理性。

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工作纪律等方面。

3. 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沟通协调、创新能力等方面。

1. 考核周期:每年一次,考核周期为上一年度。

2. 考核对象:所有在编公务员。

3. 考核方式:以自评、互评、考核上级评定为主要方式,其他方式如考试、考察、考勤等为辅助方式。

4. 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公务员进行问责。

1. 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2. 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应当进行问责,包括批评、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调整岗位、降职或辞退等。

1. 绩效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2. 绩效考核应当遵循以结果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3. 绩效考核应当注重实际工作表现,避免过分注重形式和程序。

4. 绩效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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